“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应该是每个人都知道的最基本的交通常识。但是您可能不知道的是,酒后自己不开车,把车交给其他喝酒的人驾驶也能构成犯罪。近日,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4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件,案件中的被告人曲某、李某、秦某、张某皆因将车交给朋友醉酒后驾驶,分别被判处拘役一个月或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不等,这是桦甸市首起4例危险驾驶共同犯罪案件。
案件1:桦甸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苏某、李某犯危险驾驶罪。
法庭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与被告人苏某系朋友关系。2018年10月26日,苏某与李某共同饮酒后,李某在明知苏某无驾驶资格并饮酒的情况下,将其实际所有的小型轿车交由苏某驾驶。被告人苏某饮酒后无证驾驶该车辆,承载李某等人沿公路行驶时,被桦甸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查获。经桦甸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苏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8.48mg/100ml。
合议庭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李某作为车辆实际所有人,明知苏某无机动车驾驶证且饮酒,仍将车辆交给苏某在道路上驾驶,其行为亦构成危险驾驶罪,均应依法处罚。判决被告人苏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当天,法庭对4起危险驾驶共同犯罪案件做出集中宣判。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法官提醒您,饮酒过后不仅自己不要开车,也不能把车子交给其他喝了酒的人去开,否则一样难辞其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