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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法院公开宣判2019年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作者: 通讯员 毛长斌

近日,桦甸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桦甸市人民检察院诉桦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桦甸市人民法院组成三名审判员及四名人民陪审员的七人合议庭,由刘育林院长担任审判长,桦甸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别旭东出庭履行公益诉讼人职责,桦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桦甸市住建局)局长出庭应诉。2019年6月12日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责令被告桦甸市住建局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履行职责,依法收缴吉林省神州房地产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公司)拖欠的桦甸市上东锦园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合计2 829 971.52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神州公司经桦甸市发展和改革局桦发改发[2013]11号文件批准,在桦甸大街北侧、滨水路东侧、长胜街南侧开发建设上东锦园项目。该小区地上建筑面积为34116.72平方米,应配套建设人防工程建筑面积为2508.84平方米,因该公司未建设人防工程,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应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2 829 971.52元。2018年7月30日,桦甸市人民检察院向桦甸市住建局送达了检察建议书,督促桦甸市住建局认真履行人民防空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催缴所欠人防易地建设费。同年9月29日,桦甸市住建局书面回函,神州公司同意对地下车库进行人防工程改造,预定于2018年12月30日前全部竣工。

 

法院经审理认为,神州公司既不修建防空地下室,也不缴纳易地建设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相关规定。桦甸市住建局对神州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行为,依法应当履行管理等法定职责,其对神州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行为未依法处理属于怠于履行职责。

 

该案宣判后,桦甸市人民检察院及桦甸市住建局均未上诉。目前,该案已进入实际执行阶段。通过对该案的审判,贯彻了人民防空法的要求,有利于防止建设单位钻法律空子,逃避法律义务,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有利于加强人民防空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促进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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