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徐某、王某均为某中学的学生,韩某系徐某母亲,艾某系王某母亲。2021年一天,徐某、王某与李某因琐事发生口角,李某被徐某、王某殴打受伤,李某受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七天,花费医疗费4297.23元,后李某出院,医嘱全休两周,对症治疗,病情变化随诊,后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起诉至法院。
根据上述规定,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徐某、王某赔偿原告李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计6245.76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由被告韩某、艾某直接向原告李某给付。
李某与徐某、王某因琐事发生口角,一言不合徐某、王某便对李某进行殴打,导致李某受伤,故徐某、王某应对李某的损害承担全部责任。本案中,徐某、王某均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应由其监护人韩某、艾某在其二人应承担责任范围内直接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